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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仁和会计 基础扎实做账不难

发布:南京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8-02-02 12:57:23.0 点击:275

  学习对象:零基础,需要从事财务会计工作者。
  培训内容:
  根据考试大纲要求,以章节知识点为基础,向考生全面透彻地讲授所有考点,并穿插真题、模拟试题对重要考点进行讲解以利于学员轻松掌握。
  涉及考点的小节,将安排相应的课后练习并提供答案解析,以方便巩固提高。
  培训课程:《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开课时间:晚班、周末班;循环开课,学会为止!
  原价6800元,现优惠价5000元(含800元可再用真实企业账套教材按金),实际才4200元,含教材和培训费,不含考证费。一次交费,终身免费学习,会计证是培训到你考过为止,实操是让你学到会为止。有新知识,免费通知回来学习,学完免费审核简历,辅导如何面试,面试前可咨询老师所面试的公司会考什么会计问题,上岗后遇到工作问题,可直接打电话给老师,老师会帮你解决,有需要可直接拿公司的账务过来咨询老师。
  金牌班的班次有:
  会计证班:
  晚上班:
  一三五晚班,晚上7:00至9:30(学三个月)。
  周日班:
  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学三个月)
  真账实操班:
  晚上班:
  一三五晚班,晚上7点至9点半(学习时间两个半月)。
  白天班:
  一三五白天班,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学习时间一个月左右)
  周日班:
  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学习时间三个月)
  出口退税班:
  晚上班:
  一三五晚班,晚上7点至9点半(学习课时长为两个月)。
  周日班:
  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学习课时长为两个月)
  本课程包含考会计从业资格证和学习真账实操和出口退税,考证实务互补,相辅相成的课程,学完会计基础一科就可以安排学习真账实操了,学了实操对考证更有帮助,为考证多了一重保障。实操部分是我们五年教学经验,五个老师一起编制的教材,课程内容不断升级,让学员做7个月的账套(七套账),教工业、商业、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等)三个行业账,其他(地产行业、酒店行业等有配套资料给学员),真实完整单据做内外账(全盘账),税负计算与控制、成本分析与核算、汇算清缴报表调整与申报、现金流量表的填制,用真实企业账套来教你做账,真实单据让你一张张来学习分开做内外账,让你自己动手做凭证,出报表,网上纳税申报,国税、地税(5S)、企业申报系统、增值税申报系统等都有教,个人所得税、社保等也是教你怎样操作的,开票、防伪开票系统、票票认证等。学较新较贴切现在账、税务和政策,绝对增加5年做账经验。学完这个课程,你就可以独立操作全盘账了,找一份5000以上的会计工作不难,一次交费,学到你会为止,重学免费,终身有效,有新知识,免费通知回来学习,学完免费审核简历,辅导如何面试,面试前可咨询老师所面试的公司会考什么会计问题,上岗后遇到工作问题,可直接打电话给老师,老师会帮你解决,有需要可直接拿公司的账务过来咨询老师。
  不懂的建筑业税务问题
  建筑业营改增实施一年有余,为了便于建筑行业会计人员工作的开展以及正确、有效地缴纳税款,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今天本文同大家好好理一理,建筑业的纳税实务,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一、建筑服务什么情况下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建筑服务;
  5.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6.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
  政策归纳: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相关规定。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文相关规定。
  二、建筑服务在不同计税方法下如何计算纳税?
  (一)简易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2.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当期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1%)×11%
  政策归纳: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相关规定。
  三、建筑服务在不同计税方法下如何申报纳税?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但是,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无需预缴税款,只需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政策归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四、建筑服务预收工程款,是否需要纳税?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政策归纳: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五、公司有大量进项税额留抵,是否还要继续预缴工程项目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或者销售、出租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的不动产,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归纳: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相关规定。
  六、公司既有一般计税项目也有简易计税项目,进项税额咋抵扣?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政策归纳: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相关规定。
  七、施工地预缴增值税时,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归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文相关规定。
  八、承接建筑业务后,给集团内其他企业施工,是否属于“挂靠”?
  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集团内企业相互协助承接工程,以实际施工方为纳税人并对发包方直接开具发票的,不属于“挂靠”也不属于“分包”。
  政策归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九、销售自产货物,同时建筑、安装服务,是否属于混合销售?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政策归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十、电梯销售企业,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何纳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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